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 . “合伙协议中由于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惫与你共事,所以你不能成为合伙人。” B . 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的儿子成为合伙人,但是,鉴于你坚持要代他行使权利,我也不同意他成为合伙人。这样,你们二人只能按退伙处理 C . 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人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 D . 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其间一笔生弃失败,造成大量亏损,在办理退伙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

时间:2022-09-27 17:23:27 所属题库:国家开放大学(商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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