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一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以物抵债。()
![](/upload/20220827/c85071da6ff0aadc10ebce6c25bb4f0d.png)
相似题目
-
抵债资产是指农商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
-
农业银行以依法处置押品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不得再向借款人追偿。
-
某业主以一物业作抵押贷款,首先与甲、乙、丙三家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随后,业主分别先后与甲、丙、乙三家银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当业主无力还贷,处分抵押物时,三家银行受偿顺序为()。
-
债务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银行债权,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或担保人根本无货币支付义务的,银行可根据债务人或担保人以物抵债协议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实施以物抵债:()
-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拍卖,并就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是()。
-
某银行2011年以债权人身份承受甲破产企业房屋所有权,总价600万元,又以债权人身份承受乙企业抵债的土地使用权,总价300万元;随后以承受的甲企业的房屋和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债权人丙企业,共作价1000万元。依据契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4%)。
-
计算题:某商业银行2015年以债权人身份承受破产企业甲的房屋权属,市价为800万元:又以债权人身份承受乙企业抵债的土地使用权,市价400万元。随后将承受的甲企业的房屋和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企业,共作价1200万元。计算银行、丙企业各应缴纳多少契税(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机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抵债资产”是指我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或()。
-
甲公司应收乙公司的账款3 000万元已逾期,经协商决定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内容是:(1)乙公司以银行存款偿付甲公司账款300万元;(2)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和一项固定资产偿付剩余债务。乙公司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50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 050万元,公允价值为1 35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为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400万元。该债务重组业务对甲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为()万元。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
抵债资产是指农商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
银行债权受偿方式有货币形式和以物抵债两种方式,二者无优先级别。()
-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以物抵债是在哪些情况下,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
根据抵债资产管理的严格控制原则,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 )形式受偿。
-
某银行2014年以债权人身份承受甲破产企业房屋所有权,总价600万元,又以债权人身份承受乙企业抵债的土地使用权,总价300万元;随后以承受的甲企业的房屋和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债权人丙企业,共作价1000万元。依据契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4%)
-
农业银行以依法处置抵押物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不足部分()向用信人追偿。
-
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
宏源公司向夜风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电脑20台,夜风公司未付款。因欠竹山公司债务,宏源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夜风公司的债权转让给竹山公司抵债,并通知了夜风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抵债。
-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其所有的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借款到期后,甲公 司无力还款,遂与乙银行达成折价协议,将房屋折价250万元向乙银行抵债。甲公司的 另一个债权人丙公司以该房屋市价为800万元,甲公司和乙银行的折价协议损害其债权 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折价协议,人民法院应以折价协议系自愿达成为由驳回丙 公司的申请。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采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债权的,如债务人和担保人确无现金偿还能力,银行要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拍卖或变卖所得偿还债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14条)()
-
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
农业银行以依法处置押品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应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借款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