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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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对外投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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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对外投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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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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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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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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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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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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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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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消费税,凡属于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最终销售的价格与受托方确定的计税价格一致),不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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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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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交消费税物资(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最终销售的价格与受托方确定的计税价格一致),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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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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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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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委托加工业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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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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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物资(非金银首饰)收回后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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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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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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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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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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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扣代交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应当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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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出一批价值8800元的B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成另一种C材料,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往返运杂费500元,另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320、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200元,C材料加工完毕,运回验收入库,准备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实际成本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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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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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发出一批价值为9800元的A材料,委托H公司加工成另一种B材料,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往返的运费600元,另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260元,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300元均未结算。B材料加工完毕,运回验收入库,准备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委托物资收回后的实际成本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