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管理,不包括对()的授信额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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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农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和国家授信额度管理规定》(农银办发[2007]1140号)中,外资金融机构仅指在我国境内外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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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内合作银行开展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以合作对象的信用为基础的业务,应纳入授信管理,占用我行对其授信额度。代合作银行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按照合约金额的()占用合作银行总行在我行的授信额度,由客户管理行的机构业务部门负责额度的切分和调整。如果授信额度不足的,合作银行应以现金方式向我行提供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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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用信部门包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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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年度内,总农行可根据业务需要或授信对象情况变化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为额度规模,调整的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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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管理,包括对()的授信额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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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管理原则中的“实时控制”是指()的额度占用不得超过已核定的授信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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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用信部门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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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在授信年度有效期内()。上一年度的用信余额()纳入下一年度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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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银行监管机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单位卡实施()授信集中风险管理,定期集中计算单位卡授信和垫款额度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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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范围应包括全行对各个地区的最高授信额度、全行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及单个分支机构对所辖服务区的最高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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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用信部门的职责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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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管理原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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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农行国际业务部是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管理部门,负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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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授信管理,是指华夏银行对客户统一核定()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授信额度管理和授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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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客户(包括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中的流动资金贷款品种额度转授权其下属公司的使用规定:下属公司在领用按我行规定可转授权下属公司使用的重点客户(包括战略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品种授信额度时,申领分行的经营机构及公司业务管理部按照《中国光大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不需要对下属公司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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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暂无授信额度或额度已用完但仍有资金需求的银行机构客户,重点营销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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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信额度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非特殊情况不得调增。特殊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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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各用信部门凡办理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管理范围内的业务,必须通过相关控管系统()占用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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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管理将农业银行与外资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形成农业银行债权的()纳入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控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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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的衍生产品业务应纳入统一的授信管理,由总行授信管理部门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市场地位、产品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制定授信额度,对同一交易对手的交易总量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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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管理原则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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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信用限额管理的过程中,给予客户的授信额度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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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德银行同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规定,同业授信额度适用于由我行承担同业客户信用风险的资产类业务但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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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需充分考虑各个授信对象相关因素,此因素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