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时间:2022-09-30 05:42:50 所属题库:重庆普法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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