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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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规模比较小,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由张某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刘某担任该公司的财务经理,谢某担任公司的监事,下列对各自兼任资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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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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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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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赵某。赵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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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9年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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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以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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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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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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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属于公司分立的哪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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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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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同时,可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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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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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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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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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以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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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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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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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00元,丁出资4万元。由于规模较小,该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则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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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个公司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其中,甲公司全部以货币出资,乙公司以无形资产和劳务作价出资,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在该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立了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三个发起公司各派一名董事。监事会由3人组成。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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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五人各出资20万元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任执行董事,乙为公司监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丙、丁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其合法利益,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改选执行董事,但遭到甲的反对。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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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乙为监事。公司成立后,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B公司”),专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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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钱、孙、李四人拟共同出资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由赵某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钱某担任监事,孙某担任经理,李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则章程可以约定由()担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