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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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对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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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一定百分比。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该百分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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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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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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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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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一定百分比,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该百分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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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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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人应按照国家工期定额和各省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施工工期,不得盲目压缩工期,原则上不得比定额工期提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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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 )给予承包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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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工期和造价管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降低工程造价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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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多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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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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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压缩的工期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 ),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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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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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指的是不得单方面压缩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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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任意()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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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人应按照国家工期定额和我省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施工工期,不得盲目压缩工期,原则上不得比定额工期提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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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建设工程,由于单位工程较多、施工工期长,且采取分期分批发包又没有一个负责全部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时,就需要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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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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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将其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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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縮短了工期或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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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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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对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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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但可根据需要压缩合理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