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自动取款机欲取500,因其故障,实际取得600元。甲与银行之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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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乘隙盗窃电脑U盘一枚和信用卡一张,根据U盘里面记录的内容获得受害人信用卡密码,并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得200元,民警根据自动取款机上的摄像将嫌疑人抓获,下列属于电子证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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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徽商银行黄山信用卡普卡持卡人,其卡中存有溢缴款500元,他在徽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00元,徽商银行应收取小王()取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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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本月生产A产品实际材料耗用量500千克,实际材料价格150元/千克;直接材料的计划价格130元/千克,计划材料消耗量为600千克,则该企业本月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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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王府井大街一ATM机排队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上一个取款人遗失在机器内的借记卡,ATM机屏幕尚处于可取款操作页面,于是就取出卡内现金1万元。甲发现这是一个生财的好办法,就经常排队尾随他人取款,看是否有人将卡片遗失在机器内。此后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甲用此手法作案3起,共取得钱款2万余元。甲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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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台设备,目前实际价值为10000元,预计残值为800元,第一年的设备运行成本为600元,每年设备的劣化增量是均等的,年劣化值为500元,则该设备的经济寿命是(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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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徽商银行黄山信用卡金卡持卡人,其卡中存有溢缴款500元,他在徽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00元,徽商银行应收取小王()取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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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徽商银行公务卡普卡持卡人,他在北京工行自动取款机上使用公务卡取款500元,徽商银行应收取小王()取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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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徽商银行黄山信用卡普卡持卡人,其卡中存有溢缴款500元,他在徽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500元,徽商银行应收取小王()取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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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2012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岗位津贴500元。当月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200元,企业缴费部分600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则张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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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用其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打算取200元钱,卡上余额是300元人民币。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200元变成取2000元。石某惊喜地发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真吐出2000元。出于好奇,石某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2000元。石某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3万元,占为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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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前一位客户把银行卡忘在了机器里,立即对这张银行卡的密码作了修改;并提取了5万元现金。甲的行为涉嫌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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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乘隙盗窃电脑软盘一张和信用卡一张,根据电脑软盘里面记录的内容获得受害人信用卡密码,并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得200元,民警根据自动取款机上的摄像将嫌疑人抓获,下列属于电子证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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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某商店购物,实际消费500元,商店按消费者的要求开具了金额600元的发票,消费者用600元的发票入账报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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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徽商银行黄山信用卡白金卡持卡人,其卡中存有溢缴款500元,他在徽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500元,徽商银行应收取小王()取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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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徽商银行公务卡金卡持卡人,他在北京工行自动取款机上使用公务卡取款500元,徽商银行应收取小王()取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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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行卡持卡人在陕西信合布放的ATM取款500元,由于系统故障导致交易失败。接客户投诉,ATM所属网点清机发现ATM现金箱长款500元。根据陕西信合银行卡跨行交易差错处理办法,该网点应向省清算中心上划多少差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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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徽商银行黄山信用卡普卡持卡人,其卡中存有溢缴款500元,他在徽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000元,徽商银行应收取小王()取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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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徽商银行黄山信用卡金卡持卡人,其卡中存有溢缴款500元,他在徽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000元,徽商银行应收取小王()取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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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徽商银行公务卡普卡持卡人,他在徽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使用公务卡取款500元,徽商银行应收取小王()取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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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银行的一台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储户甲在该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其可以取出的钱远远多于自己账面存款数额。甲一时贪心,从该取款机上多取出数10万元。B银行发现后报案,甲因盗窃罪被起诉。对于该案,法官甲和法官乙有不同的见解。法官甲认为,应当适用《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法官乙认为,立法者所指盗窃金融机构,应当主要是指盗窃银行金库、运钞车等行为,从取款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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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职工刘某在工作中因机器故障导致其腿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2 个月,治疗期间甲公司按月向其支付各项待遇。出院后,刘某回公司上班,因其腿部受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刘某已经不能从事原工作。甲公司拟单方解除与刘某之间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刘某拒绝,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已知:刘某月工资 4 000 元,实际工作年限 5 年,在甲公司工作 2 年,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 500 元。 刘某解决该劳动争议拟采取的下列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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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346元;支付运费600元,取得的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列示:运输费用500元,保管费6.0元,装卸费4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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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15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有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自己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他的,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问: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