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的发文机关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包括规范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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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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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标志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排列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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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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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标志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简称;联合行文时,()排列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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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支付结算时,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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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客户的名称原则上应与开户时的证明文件的全称一致。如名称太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事先在()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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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名称不应当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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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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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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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竞赛规程时,对比赛的名称可以用全称,也可以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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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文写作过程中,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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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文种类的发文机关标识都可以用规范化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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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全宗名称必须用全称或通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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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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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俗称“抬头”或“上款”,指负责承办公文的受文机关。应标明主送机关的全称,不能用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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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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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包括(),年号一律用公元全称联合发文时,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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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书写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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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1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两字组成,套红印刷的是公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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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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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格式中发文机关的名称可以使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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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标志应署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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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不完全一致,可以使用规范性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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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若名称过长,在预留印鉴时可使用规范化简称,并在账户管理协议书上明确简称的约定,但账户名称必须使用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