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间,陈某驾驶其奥迪A6轿车通过甲县城区某交叉路口时,多次在右转路口直行,均被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并记录。2019年1月陈某为其汽车办理年检时得知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陈某遂前往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下称“交警大队”)处理。该大队于2018年1月18日对陈某作出数个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2000元。认为陈某在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

A.交警大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所以无权作被告 B.本案被告应为甲县公安局 C.本案应由甲县法院审理 D.本案应由陈某所在地法院管辖 E.本案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时间:2023-12-22 17: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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