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 规则将海员职务分为七个职能块,分别是()Ⅰ、“航行”与“货物装卸和积载”;Ⅱ、“船舶作业 管理和人员管理;Ⅲ、“轮机工程”与“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Ⅵ、“维护和修理”和“无线电管理

A.Ⅱ、Ⅲ、Ⅵ B.Ⅰ、Ⅱ、Ⅵ C.Ⅰ、Ⅲ、Ⅵ D.Ⅰ、Ⅱ、Ⅲ、Ⅵ

时间:2023-11-14 1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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