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规定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

A .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B . 股份制商业银行 C . 城市商业银行 D . 农村合作信用社

时间:2022-09-26 13:47:24 所属题库: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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