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夏,原济南海关副关长高某认识了港商李勇健,二人交往密切。1998年春,高、李二人合谋从香港空运575只瑞士高档手表至济南入境,受高某指使,海关调查处副科长刘某明知该批货物未办理任何报关手续,却予以放行,经查该批手表价值人民币1774746.24元,偷逃关税763494.8元。1998年8月,高某、李勇健找到浪潮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合谋进口传呼机成套散件(税率25%),但伪报成集成电路(税率6%)以降低报关费用。9月12日第一次进货时,高某亲自去机场接货,刘某受高的指使第二次去接货,使货物顺利通关,经查该批货价值人民币19867110.3元,偷逃关税3019800.9元。后案发,高、刘二人被捕,李勇健在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3)如果构成犯罪,应对高某定何罪? (4)高某称其并未直接参与各项活动,请求从轻处罚是否成立? (5)对刘某处罚时应注意什么情节? (6)浪潮公司是否有犯罪行为?如何处罚?

时间:2023-10-03 16: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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