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0日某食品厂与某商场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食品厂供给商场总价款为5万元的食品,交货期为同年4月14日至20日,合同的终止期限为同年5月10日。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供需双方的违约责任。其中,供方的违约责任为:如果不能交货,应按需方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至同年5月底,商场始终未见货到,遂即给食品厂发函催其发货。食品厂回函称:“合同已经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购销已经解除。”商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食品厂履行合同。试分析:

(1)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了吗? (2)商场享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3-09-29 16: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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