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中做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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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的变动,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列入市或者区、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普查项目等的立项,举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档案工作应当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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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公园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什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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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流域水质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流域水质的行为向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报,有权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等,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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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汉江水体藻类的监测和水华预警、预报;发现异常的,及时()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同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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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锦江流域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会同() 划定行政区域出入境断面,分解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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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列入保护名录的革命遗址遗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并建立文物保护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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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市、县(市、区)()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从建筑、规划、历史、文化、文物、旅游、林业、民族、经济、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员中选聘组成,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的咨询论证、评审评估等工作。专家意见应当纳入传统村落保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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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汉江流域水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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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控()、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断改善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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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控制单元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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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省和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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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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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相互支持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训练和看护照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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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和任务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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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质保护科研等工作,每年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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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等形式,对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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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流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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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禁止新建()项目,限制、淘汰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防治水环境污染,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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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的原则,引导规范大水面生态渔业、包装饮用水、亲水旅游、水电能源、汉江航运等涉水产业发展,合理利用汉江流域水资源,促进绿色循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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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汉江流域水质保护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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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汉江流域湿地保护规划要求,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采取措施,()湿地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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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规定,湘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闭非法设立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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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下列哪个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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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的(),提高公民参与保护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