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出资方式必须办理财产产权转移手续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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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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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一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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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哪些情形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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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发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发起人在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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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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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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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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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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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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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发生()等情节,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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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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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甲出120万元,乙出60万元,两人约定房屋产权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其他财产没有约定。甲因经营业务急需筹集资金,遂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6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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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包括()。 Ⅰ.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Ⅱ.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Ⅲ.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Ⅳ.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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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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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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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Ⅰ.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Ⅱ.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Ⅲ.公司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Ⅳ.股东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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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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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哪些情形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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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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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需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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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只有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并且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己办理完毕的,发行人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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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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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或者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允许被执行人出境,拒不停止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权属变更登记、规划审批等手续,以需要内部请示、内部审批,有内部规定等为由拖延办理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