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0日,鞍山市建材厂与鞍山市××银行签订借款100万元的协议,合同期限为1年。2004年2月10日鞍山市建材厂偿还50万元借款,剩余50万元本金及全部利息没有偿还,鞍山市××银行也一直没有催要。2006年3月11日鞍山市××银行催还旧债,鞍山市建材厂制订了还款计划并与鞍山市××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协议载明鞍山市建材厂应当于2006年5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本金和利息。

当年5月31日,鞍山市××银行向鞍山市建材厂催款,鞍山市建材厂认为,截至2006年2月10日,未偿还的借款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鞍山市××银行的50万元本金及全部利息不再受法律保护,本厂不再负有清偿义务;并且诉讼时效届满后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故拒绝还款。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鞍山市建材厂()承担还款责任。 A. 不须 B. 应当

时间:2023-06-26 15: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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