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九十年代初承包了本地一片荒山植树造林,承包期限为三十年。2009年,当地县林业局为响应本县统一发展本地旅游业的政策,单方面将甲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缩短为15年。对此,甲若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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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作了规定。该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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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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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承包了一片鱼塘,附近有一家化工厂。近期鱼塘水面滋生了大量藻类,近几日鱼塘水面漂浮了大量的死鱼。老李急忙找到环保部门,经检测,为鱼塘水质污染所致,是什么化学物质导致藻类繁殖致大量鱼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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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年王某承包了本村的荒山120亩,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30年,2000年1月31日政府换届新一任领导上台,将王某所承包的荒山收回转包给了刘某,王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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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只能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联户承包水土流失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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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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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荒山、荒地、荒丘等承包经营权,以抵押人实际支付的承包价款加上垦荒实际投入的成本扣除已经使用年份所折合成的承包价款为基础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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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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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植树种草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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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实行承包的,应当按照()原则,签订水土保持承包治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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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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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法规定,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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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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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荒山、荒地、荒丘等承包经营权,以抵押人实际支付的承包价款加上垦荒实际投入的成本扣除已经使用年份所折合成的承包价款为基础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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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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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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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代表全家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承包荒山种树的合同,树苗种下两年后某甲死亡,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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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户与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一千亩国有荒山进行植树造林,则承包期内,该农户对该块荒山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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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某中药材公司职工余某自筹资金经营中药材种植。余某承包一片集体山场植树造林,在劈草炼山过程中,发现承包造林的山场零星生长着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幼苗(5厘米以下)。于是,余某将红豆杉幼苗偷偷移植到自己的中药材基地进行培育,以便今后出售牟利。从2000年6月至2004年10月余某从承包的山场移植红豆杉8株,从其他集体山场移植红豆杉17株,其5株在移植过程中死亡。试问,本案中行为定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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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用华西河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地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现,使下游地用水量减少了四分之三,下列说法正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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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村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将本村耕地全部发包,但仍留有部分荒山,此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Z企业欲承包该荒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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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初,杨善洲积极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原来缺粮的保山成为了“滇西粮仓”;退休后,他践行“只要生命不结束,服务人民不停止”的诺言,卷起铺盖扎进大亮山植树造林()年,把5.6万亩荒山变成绿洲,并将价值3亿元的林场经营管理权无偿移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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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初,杨善洲积极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原来缺粮的保山成为了“滇西粮仓”;退休后,他践行“只要生命不结束,服务人民不停止”诺言,卷起铺盖扎进大亮山植树造林年,把5.6万亩荒山变成绿洲,并将价值3亿元的林场经营管理权无偿移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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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在A村有一个大棚,专门用于种植樱桃树。被告乙承包了A村的一座小荒山,与甲的大棚相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