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中化学药品说明书的有关管理内容相符的是曾用名属原地方标准采用的名称,因不符合命名原则等原因,名称有所改变,可在说明书中增加“曾用名”一项,“曾用名”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B.复方制剂可免写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四项内容,复方制剂的组分按一个单位列出所含活性成分及其含量 C.制剂中如含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辅料或成分,也须列出 D.“药理毒理”项包括药理作用和非临床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 E.“不良反应”项可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

A.曾用名属原地方标准采用的名称,因不符合命名原则等原因,名称有所改变,可在说明书中增加“曾用名”一项,“曾用名”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B.复方制剂可免写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四项内容,复方制剂的组分按一个单位列出所含活性成分及其含量 C.制剂中如含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辅料或成分,也须列出 D.“药理毒理”项包括药理作用和非临床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 E.“不良反应”项可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

时间:2023-01-06 17: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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