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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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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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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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中,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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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做出约定,事后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合同中其他条款又不能类推适用,也没有交易习惯可供参考。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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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的,也无法通过其他方法确定,可以按照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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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价款不明确的,也无法通过其他方法确定,可以按照()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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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保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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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外动产租赁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的,一般情况下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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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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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学者()于16世纪中叶提出合同关系应适用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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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合同自体法”首先是指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其次则是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莫里斯提出“侵权自体法”,是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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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未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则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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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内容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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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在合同内对价款没有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通过协商也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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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题: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 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 未达成补充协议的, 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则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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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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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保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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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践中,如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并无共同公约适用,在我国涉讼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法院在通常情况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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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营业地在美国的法国籍甲公司与营业地在中国的中日合资乙公司通过往来函电订立了一份从美国进口音像制品到中国的合同,双方约定选择DDP(成都)作为合同的价格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以及保全费用等问题发生纠纷,乙公司因此向中国成都某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明确排除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但又未选择合同应当适用的法律。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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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的,后履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种情形在合同法 理论中被称为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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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应于正文中订明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声明和承诺,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托管人应承诺按照()的原则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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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履行说即指在性质上足以使此种合同区别于其他各种合同从而使它特定化起来的一方履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建设工程地并非在双方当事人一方所在地,下列哪一地方为特征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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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处理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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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