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后,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3月30日,乙公司接到付款通知,4月1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4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甲取得汇票后不慎被丙盗窃。后丙伪造甲公司的公章,以甲公司名义与丁签订了买卖合

时间:2024-04-29 16: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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