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朝廷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各地设“三司”,其中“三司”中的提刑按察司主要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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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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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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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废行省、设三司的作用有()①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②加强君主的专制权力③分散了地方的权利④扩大了各藩王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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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的权力分散局面出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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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三司推事”中的“三司”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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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职官志》记载:“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人,朝廷不顾,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这说明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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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历代政治制度措施中,起到限制地方割据势力作用的是()①汉武帝颁布“推恩令”②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③宋太祖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④明太祖废行省设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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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中央政府三公以下最主要的政务官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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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把一省之权分为三司,其中()是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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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最高监察机构为(),与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并称地方“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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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中央政府以“三司”、“六太”为主要机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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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虽然出身贫苦,但称帝后在治国方面有他的独到之处。为了加强自己的君主权力,他采取的措施有()①设三司②废丞相③设锦衣卫特务机构④八股取士⑤迁都北京⑥削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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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废行省,地方分设三司,分别掌管一地民政与财政、司法、军事,直属六部。明中叶以后,皇帝临时派遣的巡抚逐渐演变为三司之上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这一变化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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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省一级统治机构为“三司”,即(),管民政、财政;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司,管军事。三司互不统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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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设置“二府三司”,互不统属,宰相权已被一分为三。其中,“二府三司”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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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钱又称“便换”,既不会“飞”,也不是“钱”。元和七年,唐宪宗下令,飞钱业务由朝廷的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统一经营,收取手续费10%,即每贯(一贯一千文)付费一百文。由此可见“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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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一般而言,三部分独自行使职权,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联合主持审判,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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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这段引文描述的是哪一朝代的财政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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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会审的三司长官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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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把一省之权分为三司,其中()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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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指的是()①承宣布政使司 ②提刑按察使司③奴儿干都司 ④都指挥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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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中央设三司总管财政,三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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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魏晋末年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成为定制,隋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行政机关刑部审批。唐制规定凡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皇帝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通常古代地方的司法机关如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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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小三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的审判活动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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