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关于该案例,下述表述正确的是()

A . 合同未成立,要约不明确 B . 合同未成立,快件撤回原要约,提出新要约 C . 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 . 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时间:2022-09-19 23:50:06 所属题库:合同与合同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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