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集团客户授信工作由()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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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客户是由多个法人组成的、相互间由产权关系连接起来的集团。额度授信管理中,要将企业集团母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界定为集团客户,最核心的判断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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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银行对公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江苏银行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原则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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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集团客户进行授信时,由()支行负责有关授信调查和资料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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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集团客户授信工作由管辖行、主办行、成员行(协办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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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申报项目涉及集团授信,按江苏银行相关规定应报()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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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际控制公司或控制人不在江苏银行经营辖区的集团客户,可以暂不实行集团客户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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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客户的整体授信方案由主办行牵头拟定。重新开展授信工作的,主办行应至少在前次集团授信到期前()个工作日完成向有权审批部门的授信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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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做好集团客户授信后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为风险预警提供及时、充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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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业银行之间应加强合作,相互征询集团客户地资信时,应按()原则依法提供必要地信息和查询协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地决定》(修正)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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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由集团客户总部(或核心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总行指定机构为主管机构。主管机构应负责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限额设定和调整或提出相应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负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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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度时,由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的保证担保原则上不得超过农业银行拟核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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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电子银行服务贯彻“以客为尊,主动服务、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营业厅主任、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客户经理、柜员等岗位的相关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好电子银行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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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查询的信息包括()等,防止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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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指在股权和经营决策中,相互间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同受第三方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同受个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机构)组成的客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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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由集团客户总部(或核心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总行指定机构为主管机构。主管机构应负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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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由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团公司客户、尤其是跨国集团公司客户,商业银行可以对该集团客户的多个法人分别确定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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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银行授信总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跨一级分行集团客户和一级分行辖内农业银行授信总额2亿元(含)以下跨二级分行的集团客户,管理行可由总行和一级分行相应客户部门按照()原则,在同级经办行中确定,并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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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农业银行办理用信业务的法人客户是否应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由()负责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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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主管机构,不需负责集团客户经营管理信息的跟踪收集和风险预警通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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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客户额度授信工作由()、牵头行、成员行、经办行集团客户经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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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授信风险情况梳理。经营主责任人应在潜在风险客户认定后()个工作日(集团客户可放宽至()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集团客户及经济依存客户、担保相关客户关系树梳理、存量授信业务核查,梳理存量业务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品种、金额、期限、到期日、担保措施等),并组织管户行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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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德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一个法人客户与另一个已认定属于某个集团客户的法人客户存在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的,一般应将该法人客户归属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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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其中规定集团客户,其中包括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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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公司客户授信资产结构调整的具体工作由分行牵头组织,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确保结构调整计划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