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0年)

A .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 .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时间:2022-10-05 22: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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