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林某70岁,亲笔写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林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处,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由林文继承。”老人亲自签名,署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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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身体健壮的70岁老人,适宜的运动量应使运动后心率达到以下哪一心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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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甲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在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亡后将5000元留给女儿读书用。李四死后,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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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16岁时出于好奇,写下一份遗嘱放入抽屉中,此后便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严某19岁时由于车祸去世,家人在清理其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这份遗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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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有1女,但一直很少来往。1998年林某与同村的李某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林的房产死后归李某。2002年林某病故。林某之女以李某所尽的抚养义务少而分得的房产多(8间砖房)为由,要求分房3间,还要求拿出一份林某的自书遗嘱(经查证属实)确认女儿可以分得房子3间。李某因此起诉。下列意见你认为合法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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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老人以及聋哑人现阶段不可以免费乘坐轻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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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人,平素健康,跌倒后,致股骨头头下型骨折有移位,最合适的治疗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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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70岁男性老人患骨质疏松症,应首选的治疗药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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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2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李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李文继承。”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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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是新人护理院的老人,今年70岁,长年便秘。社区护士小王评估老人情况后拟订了护理计划,以下措施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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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和老伴均为70岁的老人,每月各领2000元的退休费。几个月前,儿子林奇因公出差后发生车祸不幸死亡,留下国企工作的妻子和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林其生前单位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与该家庭4万元抚恤金。在该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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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由于病重把5个孩子都叫到床前口头给孩子们立了遗嘱,但是由于抢救及时,老人转危为安,康复后老人又立了书面遗嘱。老人去世后5个孩子因为遗产的问题争论不休,老大和老二觉得之前的口头遗嘱对自己有利,剩下的三个觉得之后的书面遗嘱对自己有利,由于两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双方僵持不下,作为社区生活调解员,你认为谁的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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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男,70岁,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2年,近期出现分不清季节的问题,夏天当冬天,穿上厚棉衣打算外出。林某的问题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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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于2002年3月18号去世,留有房产若干和存款。其有两子一女,为甲乙丙三人。林某留下遗嘱将其房子留给长期照顾他的侄女丁。继承开始后,甲乙未对继承财产与否表态,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丁亦未对是否接受遗产表态,各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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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身体健壮的70岁老人,适宜的运动量应使运动后心率达到以下哪一心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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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后将5000元留给女儿乙读书用。李四死时,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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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一类人员属于民政资助参合人员()A.农村特困供养人员B.0-14岁儿童C.70岁以上老人D.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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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下了一份录像遗嘱,画面中只有他一个人,这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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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老人留下好几份内容抵触,其中还有公证遗嘱,是不是以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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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汉早年丧妻,其下有三子:刘老大、刘老二、刘老三。在刘老汉的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刘老汉一直随着刘老二生活,但也经常到刘老大和刘老三家小住。1985年5月12日刘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刘老三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8年初,经检查发现刘老汉患有癌症。刘老汉住在刘老大家进行治疗。因老大侍侯周到,刘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老大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时1989年1月10日。1990年刘老汉的病情加重,由刘老二护送至老家,路上老二对刘老汉照顾的很好。刘老汉让老二把他抬到老家的乡政府,口述遗嘱,有乡秘书作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的内容是将祖传的房屋有老二继承。事情隔了不久,刘老汉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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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老人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2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李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李文继承。”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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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媳共同生活。2006年李某患重病,亲笔立下遗嘱,将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李某死亡后,女儿继承了李某遗产。下列说法错误的有()。I.遗嘱无效,儿媳有权分割遗产Ⅱ.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儿子应继承的遗产由儿媳和孙子继承Ⅲ.遗嘱无效,应给儿子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分割遗产Ⅳ.遗嘱无效,但儿媳无权分割资产,应由孙子代儿子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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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爷爷在病房里写下遗嘱,自书遗嘱内容如下:“因大儿子死了,其媳妇经常生病,又带着俩孩子,生活非常困难,二儿子和其媳妇都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我死后,就把遗产全部交由大儿子的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