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和经济寿命的含义是什么,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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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物实际经过年数为10年,经估价人员现场观察和产权核查,该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为40年,残值率为2%,用直线法计算该建筑物的年折旧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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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本法求取折旧中,建筑物的寿命应为经济寿命,经过年数应为有效经过年数,剩余寿命应为剩余自然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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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期限一般根据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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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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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期限应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剩余经济寿命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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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筑物的有效年龄比实际年龄大,就会延长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反之,就会缩短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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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加上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结束后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在价值时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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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法是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有效年龄或剩余寿命来求取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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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有效年龄为8年的建筑物,实际年龄为10年,年折旧率是1.67%,经济寿命为60年,则该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为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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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物,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该类建筑物的寿命N与该建筑物的实际经过年数T剩余经济寿命n之间的关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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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物,经实地勘察预计其剩余经济寿命为30年,无残值。该类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50年,则利用直线法计算的该建筑物的成新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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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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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出让合同已约定不可续期的,应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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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设备的新旧程度、剩余经济寿命等属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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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早于或与土地使用期限一起结束的,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期限确定收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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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面结束的,应按()加上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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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收益法为有限年的公式进行房地产评估时,收益年限根据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收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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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有效年龄为8年的建筑物,年折旧率是1.67%,经济寿命为60年,则该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为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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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有效年龄为 8 年的建筑物,实际年龄为 10 年,年折旧率是 1.67 %,经济寿命为 60 年,则该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为 5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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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有效年龄或剩余经济寿命来求取建筑物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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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出让合同已约定不可续期,应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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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筑物的有效年龄比实际年龄大,就会延长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反之,就会缩短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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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物,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该类建筑物的寿命N与该建筑物的实际经过年数T剩余经济寿命n之间的关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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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早于或与土地使用期限一起结束时,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期限确定收益期限。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