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相似题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请问:警示说明应该标明什么内容?
-
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
除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转让合同外,审查员还应当根据专利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核查该转让是否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转让不能生效。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书面形式的规定。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违反了它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
如何理解《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
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告知后()纳入社区管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