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7月1日,甲公司以增发50万股普通股(每股市价1.8元,每股面值1元)和一批存货作为对价,从乙公司处取得B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该批存货的成本为5万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为8万元,未发生跌价准备。合并合同规定,如果B公司未来两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0%,则甲公司应另向乙公司支付

A.90 B.99.28 C.109.28 D.108

时间:2024-03-08 17: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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