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某甲在一家百货公司购买了一条价值15000元的镶钻白金项链。当时,某甲17周岁,是某外企的在职职工。回家后,甲的父亲认为:甲尚未成年,自己是她的监护人,孩子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因此,他领着女儿来到该百货公司,要求百货公司退货。百货公司认为,货已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

问:(1)甲可否与百货公司进行这一的买卖行为?为什么? (2)在此买卖关系中,百货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为什么? (3)如果甲是15周岁的在校学生,甲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时间:2024-01-16 1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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