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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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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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对牵引车和挂车只核发一个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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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机动车检验是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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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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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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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时要查验货车(三轮汽车除外)前后部是否设置了保险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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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时要查验货车货箱(自卸车、装载质量1000kg以下的货车除外)前部是否安装有比驾驶室高至少()mm的安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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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人,载货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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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载物高度超出货箱栏板时,货物上不得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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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等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车检验的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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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规定,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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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规定,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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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等规定,认真核对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与《公告》、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数值,规范轻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登记查验,严禁为“大吨小标”货车办理登记。对外观与《公告》明显不符、整备质量存在严重违规嫌疑的,要及时启动深度调查,落实违规机动车产品信息通报和上报要求;对违法违规办理登记、检验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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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因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申请变更登记的客车,还应查验核定载人数;对重、中型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以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还应查验外廓尺寸、整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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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使用性质“货运”是指: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车、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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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GB7258国家标准规定的多用途货车,机动车登记时不再检查车身反光标识和外部的总质量、栏板高度等文字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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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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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并符合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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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管理,对发现货车栏板、货箱、轮胎、轮毂等外观与《公告》明显不符、整备质量存在严重违规嫌疑的,立即退办,不用启动嫌疑机动车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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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 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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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大设计车速的要求,但装用雪地轮胎时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倍。()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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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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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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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