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増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増值税税率为13%。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额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淸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増值税额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6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増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

A.19933.2 B.20880 C.22736 D.23200

时间:2023-12-22 17: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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