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远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进口应税消费品一批,进口完税价格140万元,关70万元,该商品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为l7%,则进口该商品由海关代征增值()万元。
相似题目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从国外进口钢材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完说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30万元,本月将该批进口钢材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为()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进口货物一批,国外批发价格为85万元,运抵到我国输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及手续费等合计15万元,已经过海关审定,关税的税率为20%,该公司应纳进口关税的税额为()
-
新盛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委托长海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针对上述情况,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的有( )。
-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连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万元,甲公司缴纳进口关税7万元、进口消费税33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进口该批化妆品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万元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
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外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0万元,税金85万元;本月取得商品零售收入1170万元,为促销对消费者赠送商品一批,按零售价格计算为23.4万元。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为()
-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从境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是35万元,进口关税税率是25%,当月该企业领用其中的60%连续生产成套化妆品,领用其中的10%连续生产护肤品。剩余30%留存仓库,期初库存为零,当月该企业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为()万元。(高档化妆品税率为15%)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该批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由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
-
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一批材料,该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
-
2、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
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
2、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