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边防大队级单位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案件出现管辖争议或特殊情况时,如案件发生在两地或三地交界处等情形,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条第2款之规定,由共同的上级公安边防部门指定管辖()

是 否

时间:2024-03-29 17: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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