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发布施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和便于当事人利用,我市城区范围内的婚姻登记档案集中保存于 ()

A、民政部门 B、各区档案馆 C、市档案馆

时间:2024-04-15 04: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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