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第四条,下列哪些是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A.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B.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D.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时间:2024-04-18 12: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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