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具体指以下()情形。

A .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 .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D . 为应付上级检查或评奖评优而弄虚作假的 E . 公开学生成绩并张贴红榜白榜的

时间:2022-09-05 14:22:26 所属题库:中学教育理论知识(综合)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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