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期间,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查封荣昌茶行3万元货物的裁定。此后,在实施查封强制措施时,查封了荣昌茶行位于该区文明路32号的一间仓库,但没有清点被查封的茶叶的数量,也没有制作查封财产的清单。启封时,发现被实际查封的茶叶共有7940公斤,价值190多万元,且因查封时间过长,致使茶叶变质。据此,荣昌茶行向区人民法院索赔。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本案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为区人民法院 B . 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违法采取保措施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案 C . 本案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货款纠纷中申请保全的当事人 D . 本案涉及赔偿款项巨大,不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时间:2022-09-11 18:00:05 所属题库:司法赔偿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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