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某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后,按照规定应当书面通 知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但因时间紧迫改为口头告知。建设单位称不理解修改意见而无法修改,此后便开工建设,因而双方引起争执,诉诸法律,法院判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这是因为:

A.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形式不合法 B.建设单位借口没有理解修改意见 C.建设单位钻法律、法规空子 D.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理没有说清

时间:2023-02-11 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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