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谁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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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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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王某创作并完成20多篇诗歌,后经刘某整理、汇编、评注,与另两位诗人孙某、尤某的20多篇诗汇编成一本现代诗集,经某出版社印刷出版。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的,对该诗集作品享有权利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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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是指()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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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若出版其翻译本,必须做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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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改编、翻译、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不须取得改编、翻译、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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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人物中,对西方作品的翻译或出版做出过较大贡献的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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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己的某部作品进行翻译并已出版,当丙对己的同一部作品进行翻译时,甲有权予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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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物中,对西方作品的翻译或出版作出过较大贡献的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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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协奏曲《黄河》是文革时期产生的,是根据()作品改编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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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改编等演绎作品或者报刊转载作品一般适用于非专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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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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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创作的派生作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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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注释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向()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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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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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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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的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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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师甲打算把乙的作品翻译成英文,然后交给出版社出版,甲的正确做法应包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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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翻译作品,其著作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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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四种作品中,属于演绎作品的有()。A.复制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B.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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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03年8月19日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软件名称为《某某物流信息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由北京电子出版社加以公开出版发行。2008年9月15日,原告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同年10月10日,原告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登录被告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对其中的“物流信息检索”栏目中的数据和部分其他网页做了抽样下载并保存,将保存的内容刻制一式三张光盘由公证处封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某某物流信息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库》)享有的著作权,影响了该产品的正常销售,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复制在其网站上的《数据库》;在被告网站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应是在对有关的作品、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方面具有独创性,否则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汇编作品的保护在于该作品内容的选择、编排方面,并不延及其构成部分本身。所谓独创性即原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而依法产生的,不是通过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只要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就应依据著作权法受到保护。原告在数据库的编排方式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原告对该数据库汇编作品依法应享有著作权。最后法院认定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北京某某物流信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数据库》,并且通过自营的网站加以传播,其行为已经侵害北京某某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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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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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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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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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绎权包括() A.改编权 B.注释权 C.翻译权 D.整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