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因车祸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家庭成员有妻子甲;儿子乙和女儿丙。宋某留下遗产为1万元现金。其生前与甲共同生活。儿子乙因与宋某夫妻不合,一结婚即自行搬出,且很少来往,未尽抚养义务。丙为一弱智女孩,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对宋某财产处理应是()。

A . 甲;乙;丙平均分配 B . 甲可以多分 C .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乙 D . 对丙应当予以照顾

时间:2022-10-02 00:19:29 所属题库:婚姻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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