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是指申报主体在外汇局规定期间内的新收涉外收入款项,需向经办银行提供外汇局出具的证明文书,并以()方式完成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后,经办银行方可为其办理新收款项解付手续的特殊处理措施。
相似题目
-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的特殊处理措施。
-
什么情况下对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
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有权对于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
外汇活期账户创建后,柜员还必须在系统中维护外汇账户的相关核准、申报等信息,可通过“007050()”交易处理。
-
在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交易处理的“特殊处理“环节,以下不属于“国内外汇贷款“的项目是()
-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开发,提供给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专用电子系统,包括()。
-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开发,提供给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专用电子系统,不包括()。
-
对于基础信息中收付款人代码、收付款币种或金额的错误,各行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工作日内,按外汇局的要求反馈给申报主体按原申报号码重新申报。
-
申报号码是指由银行按外汇局要求为每笔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编制的号码,共()位。
-
对于客户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应通知其以()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
申报主体应于经办行发出通知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经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反馈给银行。各行应于收到反馈信息的当日将经申报主体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通过外汇收支申报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并于第二个工作日中午()之前传送至外汇局。
-
通过外汇收支申报系统报送机构申报主体的申报信息必须先在系统中存在该申报主体的(),否则系统将报错。
-
()是指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局管理部门申报其与非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
-
随着我国涉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国际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了修订,最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从()开始施行。
-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履行补报义务后,向山东省分局提交()。
-
外汇收支申报“申报信息”是指申报单中由申报主体填写的除核销信息以外的信息,即来自于申报主体的信息,一般包括()。
-
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新解付款项国际收支申报的方式为()。
-
特殊经济区域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进行外汇交易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包括基础信息、核销信息
-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且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的特殊处理措施。
-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
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
对于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已经存在,并显示已通过外汇局核查,但与该《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不一致的,()
-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
-
如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国际收支申报模块中已经存在,并显示为已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一致的,业务人员可通过我行国际结算申报系统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导入外汇局国际收支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