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分行辖内各经办网点间的实物黄金产品调拨由()按照系统内黄金调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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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按照总行规定,制定光大银行分行出纳业务的操作规程;具体实施实物调拨和保管;控制现金库存;出纳人员培训及考核;对网点出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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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从二级分行调入实物黄金产品,经交接人员共同核实无误后,填写“交接确认单”,并按规定进行签章,黄金产品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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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农业银行接受黄金企业的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指定经办网点代理黄金企业买卖实物黄金产品的一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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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或直属分行的支行)向支行(或直属分行的网点)进行额度调拨时,使用()系统进行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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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黄金产品预约销售提货业务受理,经办网点实物黄金产品入库后,柜员须于当日及时通知投资者提货。投资者携带()到经办网点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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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支行(经办银行承兑汇票的网点)向二级分行按份或按本领取,按份领取时支行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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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企业从二级分行调回实物黄金产品,经二级分行个人业务部门及现金管理中心库房的管理人员共同核实无误后,填写“交接确认单”,现金管理中心账务挂靠行柜员根据“交接确认单”第一联,进入交易系统,选择“6679企业黄金调出”交易,输入()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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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调拨实物黄金产品,调出行会计部门经办人员根据《交接确认单》调用“系统内黄金调出”交易,并经()授权后提交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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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黄金卖出交易,投资者按照实时卖出价全额付款后,经办网点即时交付实物黄金产品,并提供交易凭证,税务发票由()开具,并直接寄送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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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接收“传世之宝”产品时,交接人员须按照《调拨申请审批表》中确定的信息对实物黄金产品进行逐一清点核对;同时按照与黄金企业的约定对产品带包装重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比例为各规格产品总条(个)数的(),各规格抽检最少不低于()条(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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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从黄金企业调入实物黄金产品,现金管理中心账务挂靠行的柜员根据“交接确认单”第二联,进入交易系统,选择“6677企业黄金调入”交易,输入()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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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网点合规检查人员配备中,辖内超过10个网点存在零数的增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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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分行自2010年起,按()收取各二级分(支)行的实物黄金租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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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管理部和各二级分行的县支行应设立一名后台对账专管员,负责协调、衔接、辅助对账组织部门与辖内营业网点间的银企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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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银行授信总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跨一级分行集团客户和一级分行辖内农业银行授信总额2亿元(含)以下跨二级分行的集团客户,管理行可由总行和一级分行相应客户部门按照()原则,在同级经办行中确定,并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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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管理部和各二级分行的县支行应设立一名后台(),负责协调、衔接、辅助对账组织部门与辖内营业网点间的银企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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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调拨“传世之宝”产品须由个人业务部门通过实物黄金系统向上级行发起调拨申请,根据上级行个人业务部门批复进行调拨。分、支行通过()管理端进行调拨申请和审批,营业网点可从柜面端发起调拨申请。分行首次申请库存额度时及补充库存时,须由()级分行向总行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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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向二级分行调出实物黄金产品,经交接人员核实无误后,网点柜员根据“交接确认单”第一联,进入交易系统,选择“6681系统内黄金调出”交易,输入()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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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含营业网点)从系统内调入实物黄金产品,会计部门经办人员根据《交接确认单》第二联,调用“系统内黄金调入”交易,输入原系统内调出交易的(),经三级主管授权,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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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的实物黄金产品由()负责调拨(调入/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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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接收“传世之宝”产品时,交接人员须按照《调拨申请审批表》中确定的信息对实物黄金产品的()等进行逐一清点核对,同时按照与黄金企业的约定对产品带包装重量进行随机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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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含营业网点)向系统内其它机构调出实物黄金产品,会计部门经办人员调用“系统内黄金调出”交易,根据《交接确认单》第一联,输入()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根据输出界面,经办人员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录入调出产品相应规格的交易数量,经三级有权主管授权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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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物黄金交割或资金交付后,发现交易差错的,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经办网点负责人,属于款项收付错误的,经办人员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中()的原则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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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应纳入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并且只能由分行运营管理部和二级分行运营管理部(或财务会计部)本部人员使用,不得发放给辖属网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