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下列在《公司法》和《婚姻法》中关于股权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婚前一方所有的股票在婚后的增值部分一概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B . 夫妻仅以其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夫妻分割股份属于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 C . 对共有财产中的股票可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 D . 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的情形下,股权分割要经过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时间:2022-10-23 11:38:08 所属题库: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