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防护林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A.采伐防护林的,按采伐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B.采伐防护林的,按采伐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C.采伐沿海基干林带的,按采伐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D.采伐沿海基干林带的,按采伐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时间:2023-09-20 14: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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