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用电设备应按窃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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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户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的电气设备,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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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用电设备应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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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倍差额电费的违约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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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除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外,还应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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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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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应按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3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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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三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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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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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用户擅自使用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高压电动机,并将作为贸易结算的计量TA一相短接,该户的行为属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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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应视为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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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获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属于()用电行为,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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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三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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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窃电量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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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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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的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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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电力客户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供电企业无法确认起讫日期时,应按()使用时间计算补交的差额电费,并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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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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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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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除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外,还应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抄表核算收费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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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1B5288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两岸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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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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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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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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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行为属窃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