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到其住所地工商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工商局工作人员某乙要求其使用工商局统一格式的申请书,并向某甲收取了合理的工本费用之后,某乙告知某甲材料不全并且其中一个材料类似商业广告,要求其修改并按照公示牌列表补交其他材料,但末出具任何书面凭证.某甲在仔细查看后,发现公示牌上确实没有相关内容,觉得某乙是故意刁难,一气之下将公示牌踢坏。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下列关于该工商局的做法表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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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需要登记的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的临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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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档案由受委托工商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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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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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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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受委托工商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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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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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在合法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时,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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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工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履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验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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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工商所应当在受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本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职能,委托的县(市、区)工商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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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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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业主可以按《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保证贷款管理办法》申请个体工商户保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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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北京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并打算在天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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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受委托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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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工商所履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职能,必须以()名义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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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地址发生变更不予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部门对此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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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工商所履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职能,可以受委托工商所名义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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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可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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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在北京设立了一个人独资企业,并打算在南京设立分支机构。关于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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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通常认为微型企业是指雇员人数在( )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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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以()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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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于2014年2月3 日成立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甲某住所即为其经营地点,税务机关在对该个人独资企业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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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是我国某商业银行的会计人员,2009年5月10日申报5万元人民币向工商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服装经营,在向工商局提供文件时,未说明自己是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后,某甲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单位工作繁忙,因而委托他的同学某乙经营管理,并口头授权外对订立1万元以上合同须经他的同意。2009年8月某乙与某丙签订了一份货款2万元的服装买卖合同,(某丙不知某乙的权限只限于1万元),事后,某乙未向某甲告知订立合同的情况。2009年10月,由于某甲工作调动决定解散企业,但某乙提出,不要解散企业,提出将企业《营业执照》转让给他经营,这样便于原来的顾客随系业务,于是某甲表示同意,双方订立书面转让营业执照的协议,并且约定此前欠丁的货款1万元及以后的一切债务均由某乙承担。2010年2月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从在一些活动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问: ①你认为本案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②某乙和某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③某甲和某乙的转让协议及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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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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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基本一致,也分为 、 、 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