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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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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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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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集贸市场应当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到当地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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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整理开发项目取得有权部门同意借款人收购、整理、储备项目用地的审批文件,并提供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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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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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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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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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范围的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町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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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连续()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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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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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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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原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在下述情况下,按照规定可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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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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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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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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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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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用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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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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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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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查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各项方案经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日内将批复发出。 A.15B.14C.7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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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成立后,土地使用者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 )。◑经有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上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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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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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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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