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成医疗纠纷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单位()。
相似题目
-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哪些行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医务人员造成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单位()
-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登记、情节轻重、本人的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登记、情节轻重、本人的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该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以下的罚款。
-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处分?()
-
火葬区内的医疗单位擅自将死者遗体交由非殡仪专用车拉运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对医疗单位、车属单位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司机分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什么处分?
-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i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的处分。
-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要()。
-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由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
-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疫苗管理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
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罚款:
-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