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进行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结束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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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航道法》,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航道进行巡查,发现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航道维护尺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保证船舶通航安全要求的情形,应当进行维护,及时发布()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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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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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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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航道法》规定,航道法所称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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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航道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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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航道法》规定,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进行航道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提前通报(),保证过往船舶通行以及依法建设的工程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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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或者拆除的,由()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依法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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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以下哪些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不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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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设施或者其他物体在航道水域中沉没,影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的,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立即报告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或者委托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代为设置标志,并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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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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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航道养护作业可能造成航道堵塞的,有关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事先通报相关区域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共同制定船舶疏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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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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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以下哪些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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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不符合《航道法》规定的,()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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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通航水域内影响通航安全的无主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由航道部门打捞清除(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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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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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航道法》规定,()应当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航道养护,保证航道处于良好通航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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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合理安排航道养护作业,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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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航道法》规定,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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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航道进行巡查,发现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航道维护尺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保证船舶通航安全要求的情形,应当进行维护,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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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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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航道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一并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判断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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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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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